4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至2018年12月21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在结合实际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成熟做法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据悉,此次改革涉及淄博高新区103项行政许可事项。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对试点范围、改革内容及103项行政许可等做出了详细规划部署。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政府部门要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助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强化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探索对选址定点、现场勘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告知承诺。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措施,重点是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在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公开告知承诺书,通过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对于企业不愿意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AB角工作制、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