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众网淄博4月1日讯(记者 边增雨)3月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刘征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居民饮水安全。方案对实施时段及适用范围、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划及要求,主要涉及临淄区、淄川区。方案要求,刘征水源地年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年取水量控制在2007万立方米以内。 方案中,规定2018年刘征水源地地一级保护区范包括,9#开采井群:以井群边界线向东100米,向西(西北、西南)1000米,向北100米,向南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1.48平方公里;10#、13-16#开采井群:以井群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东209米、向西209米、向南1000米、向北1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0.7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范围北到临淄区金山镇福山村南以及王寨盆地分水岭以内区域,南到太河水库大坝,西到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东到淄河与弥河分水岭。 方案要求刘征水源地年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年取水量控制在2007万立方米以内。同时,方案要求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临淄区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自然村以外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年底前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对一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2018年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严格整治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体严重污染的现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出。对准保护区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清理取缔。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2018年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严禁毁林开荒行为,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并满足《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