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将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购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标准从6成降为3成,将公贷和银行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成一致,降低购房门槛。但武汉维持公贷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变,及继续维持公贷最高贷4成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可以使用“组合贷”模式,即首付三成后,可公贷四成再商贷三成。 即便如此,由于公贷利率低,市民购买二套房的门槛及购房成本仍将大幅降低。以一套总价100万房产、贷款20年为例,利用最新政策做组合贷,比用纯商贷,支付的总利息要少10.8万。 公贷对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变 根据武汉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即日起,第二套房公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公积金中心同时表示,公贷对房屋套数的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其中二套房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从今年1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的认定,调整为“认房认公贷”。也就是说,公积金缴存家庭,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者曾使用过公贷购房(即便这套房产已出售),再申请公贷购房,都按二套房认定。首套房,只针对名下没有房产,且没有公贷记录的缴存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上述认定标准都没有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二套房公贷上限为房屋总价的4成,但对于有过公贷记录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公贷的上限还有另一个“紧箍咒”,即不能高于60万元减去首次公贷金额的差额。同时,对于申请二套房公贷的家庭,已有房产面积,必须在140平方米以下,或者此前公贷结清,才有资格再次申请。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