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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二手车市场 不一样的审批流程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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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二手车市场 不一样的审批流程



  2015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记者接到来自建昌县天华二手车交易市场法人王连伟的实名举报信函。

 

  信中提到葫芦岛市建昌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涉及非法经营,该二手车市场在没有在主管的服务业局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商业网点批复、没有葫芦岛市服务业委员会开业通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展厅的前提下依然照常营业。

 

  信中还提到建昌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属于葫芦岛市政府整改未合格、予以依法取缔的二手车市场,该公司的非法经营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建昌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还恶意降低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致使建昌县二手车市场管理出现混乱现象等问题的举报信息。

 

  记者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将问题反映给建昌县服务业局,该局一刘姓局长解释,这些问题归省、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县局并无管理权限。随后记者又将该问题反映给葫芦岛市服务业委员,在服务业委员会主管二手车市场的田科长处记者了解到,建昌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经营场地的备案,也没有商业网点规划批复和可以开始营业的说明。那么该二手车市场在相关备案手续不全的前提下,是如何堂而皇之的经营了多年呢?又是如何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就发票问题,记者查阅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规定,二手机动车交易服务类企业应到市商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该企业是如何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呢?记者将该问题反映给建昌县国税局,白局长解释:“给企业发放发票,是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的发票申领手续,并没有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据举报人王连伟讲,目前他经营的这个二手车市场严格按照《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及葫芦岛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来建设和运作。那么为同样性质的企业却有两种不同的审批标准呢?

 

  随后记者在2010年11月10日第72期,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中查阅到,建昌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为经市商业网点规划批准,未经社会听证(葫政规7号文件规定)未经服务业主管部门备案而擅自异地搬迁以及跨区域经营的问题。要求其停业整改。但至今他们没有任何改造。是什么给予这家手续不全,违法经营的企业的经营权,我们不得而知。

 

  事后记者将在有关部门得到答复反馈给建昌县天华二手车交易市场法人王连伟,王连伟表示面对自己600多万元的投资和建昌县二手车市场的窘境,非常的气愤,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规范审批流程、透明公开办事,还建昌县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个遵纪、守法、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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