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企摇号销售应提供不低于50%房源优先保障刚需家庭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7-02
摘要:6月24日 西安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 将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 规范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行为 加强公证摇号售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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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西安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将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规范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行为、加强公证摇号售房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还规定,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开盘销售方面,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将所有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单元或分层等方式进行销售,严禁内部预留房源。开盘及销售时间应在8:00-18:00之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房管部门网站、销售现场、企业网站发布销售公告,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全部可售房源(含数量、户型、价格)等内容,不得设置全款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限制性条件。
意向购房人少于可销售房源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售房;意向购房人多于可销售房源时,应按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次序,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分别产生选房顺序号和选房家庭,并按顺序进行选房。
公证摇号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房源优先保障刚需家庭。刚需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纳入普通家庭选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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