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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店卖保健食品不许乱忽悠要建立召回制度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市场上的一些保健食品已经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包装上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广西试行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制度 药店卖保健食品不许乱忽悠 10月1

原标题:广西:药店卖保健食品不许乱忽悠 要建立召回制度

  吃保健食品要注意这些问题

  1.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不宜长期超量服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规定,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

  2.维生素类保健食品避免“叠加”服用

  不少人会同时服用多种保健品,尤其是儿童,这样可能会引起营养素“叠加”,其中有些营养素的量可能超过需要的标准,给身体带来隐患。比如有的家长给孩子同时吃鱼肝油、强化钙剂、多种维生素片。这些保健食品中都含有维生素A、维生素D,“叠加”后可能过量,蓄积在体内,引起“中毒”。

  3.慎用含雌性激素类保健食品

  市场上有不少号称可以延缓女性衰老、推迟更年期的保健品,而且成分种类繁多,如珍珠粉、鱼肝油、大豆异黄酮等。事实上,女性体内的雌性激素水平过高,会导致体内激素失衡,引发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等妇科疾病,甚至增加患乳腺癌的风险。

  4.鱼肝油分清“药用型”和“保健型”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鱼肝油产品中,分为药用型和保健型两大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要分清两者的区别。药用型鱼肝油为“国药准字号”,包装盒上有明显的OTC(非处方药)标示,这种类型的剂量一般偏大,用于严重缺乏维生素A、D的人,有相应的症状才需要用,而且不适宜长期服用,以免造成维生素A、D中毒。

  营养保健型鱼肝油,即“健字号”鱼肝油,包装盒上有明显的保健品“蓝帽子”标示,背面有健字号批准文号,这也是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的主要区别。(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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