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查師生手機電腦涉嫌以權壓法 近日,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下發的一份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師生手機、電腦、移動硬盤”等內容的通知文件引發網絡熱議。文件明確要求,“各單位、學院要對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的手機、電腦、移動硬盤、U盤等存儲介質進行全面清查”。13日,該校工作人員証實了文件的真實性,但尚未具體落實,“清查范圍可能會減少”。 身處網絡時代的我們,早已明白一個道理:很多你以為是隱私的東西,隻不過是別人的大數據。本以為見怪不怪了,意想不到的是,在大學校園裡,清查師生手機、電腦、硬盤、U盤,居然如此堂而皇之。最后那一點點我們拼命保護的叫做隱私的東西,也不被尊重。 被人當成罪犯盯著,是恐怖的。今年4月,湖南津市紀委突擊檢查辦公用房,翻箱倒櫃無死角搜查,最后公布了“抽屜裡有零食、辦公室有小說、盆栽超過兩盆”等“作風問題”,引發輿論嘩然。相比之下,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的通知倘被落實,對個人隱私權的踐踏與侮辱,自然要“更上一層樓”。 無論是教授還是大學生,一瞬間都成了“嫌疑犯”,必須赤條條交出所有的個人隱私和通信秘密,供清查者觀摩、品評、鑒定。一旦覺得你有問題,沒收與銷毀個人物品大概算輕的,如果被貼上“思想有問題”的標簽,后果無法預料。 學校工作人員稱,開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動、淫穢等違禁、違法音視頻工作,是因為“上面有要求”。所謂“上面有要求”是否屬實,又是如何具體要求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清查師生通信工具和存儲介質的做法,也許本身就屬“涉暴、涉恐、反動”的范疇。通過做壞事來反對做壞事,為了打擊某件壞事而去做某件壞事,難道不是很可笑嗎? 我國《憲法》明文保護所有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那麼,清查師生手機電腦等個人物品的合法依據在哪裡?是因為該校師生觸碰了國家安全的紅線,還是正在被追查刑事犯罪?好好的,整個大學的師生,怎麼就都犯了罪?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 退一萬步說,就算要清查,學校又是哪來的執法資格?法無授權不可為,因為沒有法律授權,學校完全可以大膽拒絕“上面的要求”,而不是像個法盲一樣,無視全校師生的個人權利,讓整個學校跟著名譽掃地。更不應該,在“上頭條”之后依然僅是減少清查范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某種意義上,大學僅以一紙文件,就把全校師生當成“罪犯”搜查,就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除了看到權力的任性,看不到任何法治的精神。(舒聖祥) (責編:翟晨曦、胡洪林) |